重慶晚報訊 小學生亮亮(化名)上學路上,因好奇進入變電站玩耍,結果被高壓電嚴重擊傷。近日,市五中院二審判決,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、九龍坡區西站橡膠製品廠擔責8成,並對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賠償傷者各類損失64萬餘元。
  法院介紹,11歲的亮亮系外來務工人員子女,2009年始就讀於九龍坡區某小學。2012年5月31日上午,亮亮在上學途中,進入路旁山坡一變電房,被放置在房內的變電器高壓電流擊傷。司法鑒定認定,亮亮右上肢缺失屬五級傷殘,下肢損傷屬十級傷殘,還需植皮等手術,需續醫費、配假肢等。
  法院查明,九龍坡區華岩鎮西站村變電房內的兩台變壓器,一臺屬於西站村所有,後移交給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管理。另一臺屬於西站橡膠廠所有,電源來自電力公司變壓器。房門有“止步高壓危險”的警示標誌,房內變壓器錶面也有警示標誌,但房門未鎖閉,牆體上有一洞。
  九龍坡區法院審理認為,兩公司對變電房隔離防護功能的有效性均負有管理義務。兩公司雖安放了警示標誌,但對牆洞未及時修補,變電房門未進行鎖閉,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。同時,受害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,亦應承擔一定責任。為此,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判決兩家公司承擔80%的責任。
 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提起上訴,市五中院近日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郝紹彬 向蕻  (原標題:變電房牆上有洞門沒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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