騙移民扶持金密雲村官獲刑 騙上級調查組冒領318萬元國家撥款曾遭村民多次舉報終審被判13年
  本報訊(記者王巍) 密雲縣河南寨鎮陳各莊村原黨支部書記聶長雲,在向鎮政府申報大中型水庫中央移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(以下簡稱移民資金)時,將其同學的日光大棚冒充村裡集體所有的大棚申報,騙取318萬餘元。
  記者今日獲悉,市高院以貪污罪終審判處聶長雲有期徒刑13年。
  幫同學違規申報獲利300餘萬
  今年44歲的聶長雲在2010年到2013年間,擔任密雲縣河南寨鎮陳各莊村黨支部書記兼經濟合作社社長。
  2010年四五月間,聶長雲找到高中同學張某稱,可以用對方手裡的大棚來申報移民資金。但聶長雲並沒有說明,這筆資金只能歸集體所有。截至2010年年底,張某已經在陳各莊的果園地上建了47個大棚,聶長雲將張某大棚報了上去。
  在這一過程中,有村民向上級舉報,鎮里和縣裡的驗收組隨後到現場查看,聶長雲從47個大棚里數了21個,並表示這些大棚就是用移民資金建設的。
  最終,21個大棚通過了驗收。扣除稅費,張某最終提走318萬餘元。
  由於村民一直上訪舉報,鎮里、縣裡提出疑問,聶長雲的騙錢行為最終敗露。2013年11月,聶長雲被傳喚後到案。
  催促上級發錢遭舉報
  北京市密雲縣農委移民辦主任胡某證言顯示,2012年4月,第一筆資金下撥到各鎮後,聶長雲和張某找過胡某,催促鎮里把錢撥下去。胡某沒有實際調查過這些大棚的所有權問題。
  在第一筆款撥付後,第二筆款下撥前,市移民辦轉下來一個舉報信,要求對這個項目進行調查核實,其責成河南寨鎮政府進行調查,河南寨鎮政府後來出具了情況說明,明確答覆在土地流轉後大棚的所有權仍然歸陳各莊村集體所有。胡某沒有按照要求親自調查,也沒進行核實,後來上報了市移民辦。
  村支書自辯:移民辦所有人都知道地是張某的
  聶長雲表示,關於陳各莊大棚項目,河南寨鎮移民辦主任曹某跟他說過必須以村集體的名義申報。他說當時村集體基本上已經沒有地了,現在村裡有合適地方的就只有同學張某承租的那塊地。
  在申報時,縣移民辦和鎮移民辦的工作人員都知道大棚是張某個人的。
  終審獲刑13年
  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聶長雲有期徒刑13年,他隨即提出上訴。聶長雲的辯護人認為:聶長雲在本案中不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,在本案中並非協助當地政府履行職務,因而不具有職務之便。
  法院終審認為,聶長雲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,在協助政府管理、使用移民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過程中,利用職務之便將個人項目冒充村集體項目,以欺騙手段騙取國家水庫移民結餘資金,行為構成貪污罪。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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